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14日向通源石油发关注函,要求公司详细说明未披露原承诺货币补偿金额的原因,公司股东能否根据现有信息做出合理判断分别计算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比例及货币补偿金额。
据通源石油4月13日晚间披露,公司于2018年4月向一龙恒业增资3000万元,并签订《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前述事项完成后,公司持有一龙恒业28.99%的股权业绩补偿义务人应于2022年4月19日前完成业绩补偿,公司称鉴于一龙恒业2020年业务受全球疫情影响较为严重导致未能实现业绩承诺且业绩补偿义务人目前无足够资金支付现金补偿价款,拟变更原业绩承诺拟变更原业绩承诺为本次业绩补偿义务人拟向通源石油,湖州贤毅,上海仁和合计补偿一龙恒业12.06%的股权,同时未补偿股权对应的业绩承诺顺延三年,即2022至2024年累计实现6500万元
关注函称,根据通源石油2018年8月签订的《增资协议》中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计算出如采用股权补偿,应以补偿义务人对一龙恒业的全部持股比例32.06%进行补偿,如采用货币补偿,补偿义务人应补偿2.46亿元现金。
关注函还提到,如一龙恒业仍未完成变更后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仅需以其持有一龙恒业股权为限进行股权补偿,在一龙恒业2020年业绩未达标情况下,公司直至2022年4月13日才披露公告确认业绩补偿金额并变更业绩补偿承诺,大幅减少交易对方补偿义务。
对此,深交所要求通源石油说明:
2018年4月和于2018年8月签订的两份《增资协议》,于2019年4月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计算股权补偿及货币补偿的相关公式,分别计算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比例及货币补偿金额,补充披露历次增资协议中关于保留补偿义务人即一龙恒业管理层20%持股比例的相关内容,说明在一龙恒业业绩承诺完成率为负的情况下,仍执行管理层保留股权比例条款,本次仅补偿公司及相关方12.06%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
定量分析本次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变更后,业绩承诺金额,业绩补偿股份比例及相应价值大幅下降,说明是否损害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利益,说明原业绩承诺相关事项是否具备明确的履约时限,说明公司相关业绩补偿金额的确认是否及时,是否存在刻意拖延审计时间情况及向补偿义务人无条件让渡利益,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补充说明公司董事会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所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披露变更协议约定新业绩承诺届满后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的具体截止时间。
公开资料显示,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产品推广和作业服务为一体的油田增产服务企业。。
二级市场来看,通源石油14日低开后维持低位震荡,截至发稿,股价跌2.43%,报5.23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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